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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實施辦法
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必修課程實施要點
勞作教育實施細則
志願服務實施辦法
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必修課程實施要點
民國98年4月24日教務會議通過

民國100年5月2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南台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使學生修讀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」必修課程有所依循,特依據本校「推動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實施辦法」之規定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四技日間部一年級開設兩學期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」(每學期1學分3節課)的必修課程。
三、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」課程之學習目標如下:
(一)落實「生活即教育」之理念,養成學生隨手服務及勤勞敬業之良好習性。
(二)鼓勵學生參與各類服務學習,透過反思帶領,培養服務人群與貢獻社會之精神。
四、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」課程分成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兩項目,其定義如下:
(一)勞作教育:係指配合學習目標,於校內從事各類動手實作之活動,如宿舍、教室與校園環境之清潔,及美化校園等教育與訓練學生之工作或事務。 
(二)服務學習:係指配合課程目標,從事各類服務學習,如於社區、社會福利機構參與服務及擔任國內、國際志工等工作。
五、勞作教育由勞作教育組統籌規劃執行,每學期學生實施校園環境整理30小時。
勞作教育成績由勞作教育組依據學生出席狀況、工作態度及工作成果評分,滿分為100分,60分以上為及格。
勞作教育實施細則另訂之。
六、服務學習由指導老師負責規劃,每學期指導老師講授服務學習理念及主持服務學習反思活動16小時,學生實施社會服務8小時。
服務學習成績由指導老師依據學生參與服務學習理念講授、實際從事社會服務工作、參與服務學習反思等項目評分,滿分為100分,60分以上為及格。但若學生未完成下列二項工作,其評分成績不得超過59分:
(一)取得8小時以上之社會服務證明。
(二)繳交服務學習反思心得及期末報告。
七、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兩項成績評定後,由服務學習中心彙整,計算出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」課程學期成績,其中勞作教育成績佔60%、服務學習成績佔40%。
若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兩項成績有一項不及格,其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」課程學期成績不得超過59分。
八、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」課程學期成績不及格者,一律以勞作教育實施重修,
並以重修成績做為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」課程學期成績,重修期程規定如下:
(一)若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兩個項目成績皆不及格,須重修勞作教育3梯次(18週,共45小時)。
(二)若服務學習成績及格,但勞作教育成績不及格,須重修勞作教育2梯次(12週,共30小時)。
(三)若勞作教育成績及格,但服務學習成績不及格,須重修勞作教育1梯次(6週,共15小時)。
九、轉學生於原校已修讀勞作教育或服務學習相關課程及格,可抵免本校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」課程(學分數不同亦可抵免)。
十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