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本校課程可用官方網頁報名、電話報名或到辦公室現場報名。
現今從事社會工作的長照服務人員,將趨向證照化。
本校培養「準社會工作者」的專業知能與工作方法。
修習本校社工師學分班課程,可獲得社會工作專業潛質、專業自信、正向價值內涵。
歡迎您及推薦朋友加入我們的行列。
如對課程內容或後續就業相關問題有疑問,可致電洽 于老師 0931917515 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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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提昇社會福利機構、非營利團體在職人員之社會工作專業知能與素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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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社工師規定及從業機會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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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修業期滿後,仍不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資格,倘欲報考考選部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」者,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。考照資格可詢問考選部(02)2236-9188轉314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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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專校院相關科、系、組、所、學位學程畢業,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者,得任職社會工作人員、居家服務督導員(應具一年以上老人、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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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設課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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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課程,共51學分,17門科(含社會工作(福利)實習或實地工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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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科均為3學分,成績及格者發給學分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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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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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讀學分班課程不具正式學籍,所修讀之學分得於學員通過本校各類入學招生甄試後,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 至各科系辦理學分抵免事宜,惟仍應在校修業至少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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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班修習學分成績及格僅發給「學分證明書」,不頒發正式學位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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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讀學分班因不具正式學籍不受理辦理緩徵、緩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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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規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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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,因故申請退費,依照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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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 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
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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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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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心理學 |
3 學分 |
週六上午 08:20~12:30 |
社會心理學 |
3 學分 |
週六下午 13:20~17:30 |
社會學 |
3 學分 |
週日上午 08:20~12:30 |
社區工作 |
3 學分 |
週日下午 13:20~17:3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