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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實施辦法
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必修課程實施要點
勞作教育實施細則
志願服務實施辦法
勞作教育實施細則

民國98年4月24日教務會議通過

民國100年5月2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民國101年12月5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壹、勞作教育實施宗旨
一、貫徹全人教育辦學理念,推動勤勞務實之精神,以期日後為產業界奉獻,服務社會人群。
二、培養青年學生愛惜環境、敬業樂群、勤勞服務之正確人生觀,並以此薪火相傳,教導別人。
三、配合環安衛推動「資源回收、垃圾減量」措施,使師生具有「環境保護」之觀念。
四、推廣社區服務、關懷弱勢、建立長期社福志工服務。

貳、組織及任務分工
一、本校成立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指導委員會」,審議勞作教育重大方針,並提供必要諮詢意見。
二、學務處下設置勞作教育組,置組長一人,職員若干,負責勞作教育之規劃、推動、及執行。
三、進修部勞作教育由進修部學務組負責執行、考核。
四、勞作教育組選拔富經驗與熱心之優秀高年級學生擔任勞作小組長,負責實施勞作教育同學之點名、輔導、考評之工作,並給予工讀金。

參、實施方式
一、全校教職員均有共同推動及參與勞作教育之義務,每學期訂定全校清潔日,辦理全校清潔美化比賽,全校教職員生配合執行。
二、勞作教育實施方式如下:
(一)日間部四技一年級開設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」必修課程,其勞作教育項目每學期實施 12 週,每週 5 天,每天 1 節(1 節 30 分鐘)。
(二)進修部開設「勞作教育」必修課程,每學期實施 18 週,每週 1 節(1 節 30 分鐘)。
(三)重補修「勞作教育與服務學習」或「勞作教育」課程學生,得於暑假修讀,但每個暑假只限重補修一學期的課程。
(四)四技學生以打散班級建制編組,一組以 20~25 人為原則,每學期輪換二梯次。
(五)進修部學生以班級編組,分配每日清潔人員及清潔責任區域。
(六)身心障礙學生,得由勞作教育組依實際狀況,作適當之處置。
(七)學生因病無法完成當學期課程者,得申請課程停修,已完成之勞作教育時數得保留,重修時,只需補足不足之勞作教育時數。
三、清潔工作範圍:
(一)教室、校園環境、廁所、宿舍公用範圍由修讀勞作教育學生負責清潔工作。
(二)各行政單位、專業(實驗)教室由各單位自行規劃管理。
(三)暑假校園環境由工讀生及勞作教育重補修學生負責清潔工作。
(四)寒假校園環境由工讀生負責清潔工作。 四、全校清潔打掃時段區分如下:
(一)上午時段 0730—0800,由日間部學生負責。
(二)中午時段 1230—1250,由日間部學生負責。
(三)傍晚時段 1650—1740,由重補修學生負責。
(四)晚上時段 1750—1820,由進修部學生負責。

肆、日間部四技勞作教育請假注意事項及成績評定標準
一、請假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凡因故不能參加勞作教育活動者,須以書面向勞作小組長及指導老師請假,經勞作教育組核准後,始為有效。
(二)勞作教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任意缺課者視為曠課。
(三)到點而未實際從事勞作視為曠課。
(四)全校清潔比賽未經准假而缺席者以曠課 2 節論。
(五)公假每學期不得超過 5 節,並應事先辦理。請假時需附學校正式文件證明及派遣單位簽名。
(六)喪假每學期不得超過 5 節,並應於 2 週內完成請假手續。請假時需 附死亡證明書或訃文。
(七)事假每學期不得超過 5 節,並應事先辦理。
(八)病假每學期不得超過 5 節,並應於 2 週內完成請假手續。請假時應檢附就醫證明,1 至 2 天檢附正本收據,3 天以上檢附公立醫院證明。
二、成績評定標準如下:
(一)勞作小組長按照修課學生之責任感、守時性、工作效率、愛惜公物、合作精神、主動積極等項目進行考核評量,將每次考核評定之分數平均,經指導老師核可後做為基分。
(二)全勤加 3 分。
(三)核准之公、喪假不扣分。
(四)曠課,1 節扣 3 分。
(五)事假,1 節扣 2 分。
(六)病假,1 節扣 1 分。
(七)遲到或早退超過 5 分鐘,1 節扣 0.5 分。

伍、進修部勞作教育請假注意事項及成績評定標準
一、請假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凡因故不能參加勞作教育活動者,須以書面向勞作小組長請假,始為有效。
(二)勞作教育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任意缺課者視為曠課。
(三)到點而未實際從事勞作視為曠課。
(四)因公、喪、病、事假未到,須於兩週內補做完畢,否則以曠課論。
二、成績評定標準如下:
(一)勞作小組長按照修課學生之責任感、守時性、工作效率、愛惜公物、合作精神、主動積極等項目進行考核評量,將每次考核評定之分數
平均,經指導老師核可後做為基分。
(二)曠課,1 節扣 3 分。
(三)遲到或早退超過 5 分鐘,1 節扣 0.5 分。

陸、附則
一、本實施細則適用於 100 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學生。99 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之學生依原公告之勞作教育辦法規範之。
二、每 6 週辦理各勞作小組評比,勞作教育組對表現優異的同學另行簽請獎勵。
三、本實施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